# 1140212B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抽水站遠方監視系統更新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4/0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43,509
原始預算
$ 8,179,387
底價金額
$ 7,680,000
決標折數
8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22726610#301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22726610#301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60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3,745,05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24
原公告日 114/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7 10:00
開標時間 114/02/27 10: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延標等標期) 1. 本案因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部分誤繕修正,故更正公告,其餘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4年2月27日上午10時。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2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2月2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高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1。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22726610#301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22726610#301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60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3,745,05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24
原公告日
114/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7 10:00
開標時間
114/02/27 10: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延標等標期) 1. 本案因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部分誤繕修正,故更正公告,其餘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4年2月27日上午10時。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2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2月2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高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1。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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