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4/5026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為避免年度預算銜接之問題,若本案預算金額尚有剩餘,且機關未能如期完成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廠商同意配合辦理。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設計服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技術服務費(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服務須執行至各工程契約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年12月20日無法決標回復單辦理。
2.更正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修正對照表)。
3. 本採購案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3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年12月19日核准之無法決標回復單辦理。
2.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3.第3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第3次定稿-修正對照表】(電子檔)。
4.本案招標文件修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故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
其他:履約期限
設計服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技術服務費(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服務須執行至各工程契約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為避免年度預算銜接之問題,若本案預算金額尚有剩餘,且機關未能如期完成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廠商同意配合辦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蘇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5026。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新北市轄河川區排河道整治及疏濬、水防道路、機電設施維護暨臨時交辦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北區(已決標予鴻宜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