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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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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事宜;期間為118年1月1日至121年12月31日,人事費擴充金額為每年新臺幣600萬元,計新臺幣2,400萬元;場地修繕及設施設備購置費擴充金額為每年新臺幣10萬1,800元,計新臺幣40萬7,200元,總計新臺幣2,440萬7,2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10/02 09:2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4 09:2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02 09: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0/04 09:2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603456#7671/367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