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13-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雨水下水道即時水情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第4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3/07/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聚環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20,000
原始預算
$ 20,371,760
底價金額
$ 18,8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卓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482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卓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482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0,371,76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13 09:20
開標時間 113/08/13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依約履行契約規定項目及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送交本機關審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於本機關指定雨水下水道新設置完成【80】站水位監測站(延續原設施點位,安裝及監測期程須與原標案廠商協商)及【45】站低地排水設施模組(以配電盤數量計價,詳設置點位表),並通知本機關辦理查驗(本契約為安裝新儀器)。 (三)於本機關查驗通過後起算監測時間(每站至少監測【24】個月,期間廠商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因遺失、修復期間或機關更換位置不納入監測時間)。 (四)廠商應於設置完成監測設備,由本機關查驗後【14】日內提供期初成果報告書,及履約期間內每年12月1日或本機關指定時間前提送各年度成果報告書,並於監測完成次日起【30】日內提送總成果報告書(含監測成果),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本機關決定)送交本機關審核。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最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卓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1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卓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482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卓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482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0,371,76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13 09:20
開標時間
113/08/13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依約履行契約規定項目及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送交本機關審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於本機關指定雨水下水道新設置完成【80】站水位監測站(延續原設施點位,安裝及監測期程須與原標案廠商協商)及【45】站低地排水設施模組(以配電盤數量計價,詳設置點位表),並通知本機關辦理查驗(本契約為安裝新儀器)。 (三)於本機關查驗通過後起算監測時間(每站至少監測【24】個月,期間廠商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因遺失、修復期間或機關更換位置不納入監測時間)。 (四)廠商應於設置完成監測設備,由本機關查驗後【14】日內提供期初成果報告書,及履約期間內每年12月1日或本機關指定時間前提送各年度成果報告書,並於監測完成次日起【30】日內提送總成果報告書(含監測成果),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本機關決定)送交本機關審核。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最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卓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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