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詹小姐/原民局黃先生(02)29603456#397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詹小姐/原民局黃先生(02)29603456#3977
電子郵件信箱
AM146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演藝活動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無廠商投標,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 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教育文化科 黃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3977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新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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