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孫小姐/就業服務處楊先生(02-22465066#210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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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姐/就業服務處楊先生(02-22465066#2104)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叫號系統設備維護(含保養、程式增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3年期(36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萬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3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請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內將本案所有相關軟硬體於機關指定地點建置安裝完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資訊軟硬體服務、資訊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
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內將本案所有相關軟硬體於機關指定地點建置安裝完畢,報請本處驗收後,經測試能於新莊站(舊址)、汐止站等連線環境之通訊網路下正常運轉,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其他: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2104。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