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04-1 已決標公告

113至116年度新北市路邊停車費補繳及舉發資料處理委託服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3/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450,000
原始預算
$ 41,764,269
底價金額
$ 41,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02)2970-2960分機87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02)2970-2960分機87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784萬2,846元。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5/14
原公告日 113/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6/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4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民眾繳費權益,避免廠商未善盡服務民眾之責,故收取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上線日起算3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年5月10日便簽辦理。 2.本案更正文件-邀標書參、資料處理作業第2條預算單價與數量中表格之欄位名稱「預估數量(筆)」修正為「預算單價(元/筆)」、「預算單價 (元/筆)」修正為「預估數量(筆)」,詳如邀標書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3年5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3年5月21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洽公地點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4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712。 5傳真為(02)2970-1110。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一、新廠商應於得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建置及各項作業(包括車籍資料查詢系統之連線及網站資料查詢)之準備。 二、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上線日起算3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784萬2,846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02)2970-2960分機87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02)2970-2960分機871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784萬2,846元。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5/14
原公告日
113/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6/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4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民眾繳費權益,避免廠商未善盡服務民眾之責,故收取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上線日起算3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年5月10日便簽辦理。 2.本案更正文件-邀標書參、資料處理作業第2條預算單價與數量中表格之欄位名稱「預估數量(筆)」修正為「預算單價(元/筆)」、「預算單價 (元/筆)」修正為「預估數量(筆)」,詳如邀標書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3年5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3年5月21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洽公地點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4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712。 5傳真為(02)2970-1110。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一、新廠商應於得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建置及各項作業(包括車籍資料查詢系統之連線及網站資料查詢)之準備。 二、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上線日起算3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784萬2,846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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