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處楊小姐/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蘇小姐(02-26411111分機25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楊小姐/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蘇小姐(02-26411111分機254)
電子郵件信箱
au1146@ms.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自決標日起30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第二階段: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本府交通局補助,採用本府交通局要求具應列條款採購合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新北市及臺北市(需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經建課蘇宥宜小姐,電話(02)2641-1111分機254。
【履約期限】
1. 第一階段:自決標日起30天內,依工作說明書第2點規定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完成驗車合格事宜。
2. 第二階段:自113年3月29日(若決標日晚於前述日期,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3年12月31日或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