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146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場地駐點運營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不延標】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為契約書及修正對照表誤植處修改,詳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及修正對照表。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補充說明(重大改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3年2月27日便簽辦理。
2.本案係第2次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因招標文件修正屬重大改變,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1次開標。
3.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履約期限】決標後於契約生效日起1年內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惟因應代管契約期限與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宅計畫期程,本機關保有提前終止契約權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其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 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企劃建築科 柯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704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