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孫小姐/中和區公所吳小姐(02-22482688分機21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孫小姐/中和區公所吳小姐(02-22482688分機213)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巨額採購,為確保承辦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故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佳,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乙種(含)以上旅行業,或;2.綜合旅行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佳(除清明連假期間4月4日至4月7日、媽祖誕辰5月1日、端午節連假6月8日至6月10日外),實際出團日期由機關決定。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合意,最遲應於113年7月15日前完成,預計分18至20梯次出團。詳如本採購案邀標書第2點及契約書(樣稿)第2條及第7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中和區公所(民政課)吳小姐,電話為(02)2248-2688 分機213。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