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稅捐稽徵處黃小姐&白先生(89528200分機361&38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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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稅捐稽徵處黃小姐&白先生(89528200分機361&387)
電子郵件信箱
AQ8601@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期間及數量如下:
1.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廠商如無違約其他不良紀錄,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原契約之採購標的及價金計算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2.預計擴充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
3.預計擴充金額或數量上限為:預估委託數量之30%(830萬3,470件)範圍內,金額為新臺幣3,321萬3,880元。
其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F399010便利商店業」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設備者(相關資訊請詳投標須知-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營業時間承諾書)。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六、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為:刪除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11點第1款第1目(P.9)中「不以招標總數量為限」文字。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00分截止投標,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20分開標。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2年12月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00分截止投標,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20分開標。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履約地點
本採購案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為需求機關,履約地點為全國各地。
其他:擔保金
(一)本採購案依據財政部訂頒之「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收取擔保金。
(二)擔保金額度: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11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期間及數量如下:
1.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廠商如無違約其他不良紀錄,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原契約之採購標的及價金計算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2.預計擴充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
3.預計擴充金額或數量上限為:預估委託數量之30%(830萬3,470件)範圍內,金額為新臺幣3,321萬3,88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黃小姐/白先生,電話為(02)8952-8200分機361/387。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複數決標補充說明
本案係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家數無上限。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0,712,936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