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夏小姐/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蔡宛伶小姐(分機855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蔡宛伶小姐(分機8550)
電子郵件信箱
aa082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系統維運服務、教育訓練、系統功能增修及退場作業服務等;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86萬3,6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約定履約,以保障本中心權益並維持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業已參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例條款,佐以本中心專案管理所需條款及格式調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其他:洽辦機關資料
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6樓、聯絡人:系統發展科蔡宛伶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550、傳真:02-29665754。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