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仁德/水利局徐小姐(89232300分機1133)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76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單位名稱 | 勞務採購科/水利局污水設施科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聯絡人 | 陳仁德/水利局徐小姐(89232300分機1133)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76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AU1657@ntpc.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包括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一期所有設施及經機關指定之新北市污水揚水站設施之操作、維護、保養、修繕、管理、更新、搶修工作;預計擴充之時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其餘說明詳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三、期程要求、(一)、2、b規定,金額為新臺幣5,229萬2,900元,工項及數量與原契約相同,但不包含「設備歲修及汰舊更新」及「廢品清運處理」工作。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16 |
| 原公告日 | 112/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9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1/28 09:20 |
| 開標時間 | 112/11/28 09:4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500,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04/3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得標廠商操作能力將影響污水處理水質、環境污染物削減及回收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得標廠商操作能力將影響污水處理水質、環境污染物削減及回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1年11月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1年11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