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200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5日內提送執行計畫書7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審查;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照);或 2.前款外之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水利工程養護科 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013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5日內提送執行計畫書7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審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