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07-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新莊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後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3/07/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988,908
原始預算
$ 54,387,679
底價金額
$ 51,988,90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羅先生(8923-2300#221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羅先生(8923-2300#221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5,791,6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原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9 09:20
開標時間 113/03/29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1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環境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3.3.1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113年3月1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修正契約書第8條(附件)第5款、第6款、第7款及第8款,詳如第3次招標修正對照表(113.03.18更正)及修正後之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113年3月1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3月21日止。 6.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其他: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第3次招標修正對照表】(電子檔)。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3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羅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16。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羅先生(8923-2300#221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水利局 羅先生(8923-2300#221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5,791,6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原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9 09:20
開標時間
113/03/29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1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環境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113.3.1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113年3月1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修正契約書第8條(附件)第5款、第6款、第7款及第8款,詳如第3次招標修正對照表(113.03.18更正)及修正後之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113年3月1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3月21日止。 6.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其他: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第3次招標修正對照表】(電子檔)。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3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羅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16。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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