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09A 已決標公告

五股區觀音坑溪橋重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2/07/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75,000
原始預算
$ 73,703,142
底價金額
$ 1,9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20809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利用原橋台且維持原橋面高程重建新橋,橋長約60m,寬度6m,原則上以自行車及行人使用,必要時總重20 噸以下維護車輛可以通過 2. 鋼橋防蝕處理需配合橋梁整體景觀之色彩分析 3. 橋面板兩側設置1.4m 高景觀護欄,護欄須考量現地海風強烈 4. 排水形式需以橋面落水頭及PVC 落水管穿過橋面版後直接排至觀音坑溪中 5. 提供相關設施如爬梯或維修道等之維護計畫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3 09:20
開標時間 112/10/03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3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於服務建議書內要求廠商提供相關經歷供評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708。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且二、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且三、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 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1.投標廠商應檢附。2.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該等分包廠商亦應分別檢附)。 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註:1.投標廠商應檢附。2.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該等分包廠商亦應分別檢附)。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89699596分機70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20809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利用原橋台且維持原橋面高程重建新橋,橋長約60m,寬度6m,原則上以自行車及行人使用,必要時總重20 噸以下維護車輛可以通過 2. 鋼橋防蝕處理需配合橋梁整體景觀之色彩分析 3. 橋面板兩側設置1.4m 高景觀護欄,護欄須考量現地海風強烈 4. 排水形式需以橋面落水頭及PVC 落水管穿過橋面版後直接排至觀音坑溪中 5. 提供相關設施如爬梯或維修道等之維護計畫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3 09:20
開標時間
112/10/03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3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於服務建議書內要求廠商提供相關經歷供評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詹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708。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且二、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且三、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 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1.投標廠商應檢附。2.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該等分包廠商亦應分別檢附)。 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註:1.投標廠商應檢附。2.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時,該等分包廠商亦應分別檢附)。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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