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615A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新北市各級公立學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2/06/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0,399,883
底價金額
$ 20,399,883
決標折數
33.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孫小姐/總務處陳主任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孫小姐/總務處陳主任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4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8.29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399,883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07
原公告日 112/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15 09:40
開標時間 112/06/15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期待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12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各校建物設施安全檢查申報,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標準檢查專業人員,且其認可證所列認可資格包括「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或;2.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且其認可證所列核定工作範圍包括「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112年6月6日核准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 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12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各校建物設施安全檢查申報、 擬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並簽證申報完成;於112年11 月1日前擬妥須辦理改善學校改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電子檔決標後由機關提供)及平面圖,均以 A4 格式製作,經需辦理改善學校蓋章後,由廠商交統一送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申請改善經費;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總務處)陳主任,電話為(02)8979-0640分機830。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3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611,08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孫小姐/總務處陳主任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孫小姐/總務處陳主任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4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8.29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399,883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07
原公告日
112/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15 09:40
開標時間
112/06/15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期待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12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各校建物設施安全檢查申報,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標準檢查專業人員,且其認可證所列認可資格包括「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或;2.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且其認可證所列核定工作範圍包括「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112年6月6日核准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 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12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各校建物設施安全檢查申報、 擬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並簽證申報完成;於112年11 月1日前擬妥須辦理改善學校改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電子檔決標後由機關提供)及平面圖,均以 A4 格式製作,經需辦理改善學校蓋章後,由廠商交統一送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申請改善經費;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總務處)陳主任,電話為(02)8979-0640分機830。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3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611,08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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