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203-3 已決標公告

板橋區信義國小停車場新建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2/06/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1,500,000
原始預算
$ 541,78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先生/交通局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鄭先生/交通局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6,724,28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43,50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38229-111-054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系統使用費 90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3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0:20
開標時間 112/06/13 10: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870日曆天竣工(不含使用執照取得),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該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說明 一、本案變更內容說明: (一)契約第15條第10款有關「勘驗」修正成「查核」。 因非屬重大變更,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第1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第2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僅允許第2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且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或2.項規定: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400萬元。(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基於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具獨立之法人人格,投標廠商仍應附具屬該投標廠商法人人格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5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時審查)。且6.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時審查。)。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 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開工之日起870日曆天竣工(不含使用執照取得);(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先生/交通局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鄭先生/交通局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6,724,288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43,50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38229-111-054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系統使用費
90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3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0:20
開標時間
112/06/13 10:4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870日曆天竣工(不含使用執照取得),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該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說明
一、本案變更內容說明: (一)契約第15條第10款有關「勘驗」修正成「查核」。 因非屬重大變更,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第1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第2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僅允許第2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且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或2.項規定: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400萬元。(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基於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具獨立之法人人格,投標廠商仍應附具屬該投標廠商法人人格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5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時審查)。且6.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資格時審查。)。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 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開工之日起870日曆天竣工(不含使用執照取得);(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顏先生02-29702960 分機8606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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