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鄭先生/養工處張先生(02)22253299 分機63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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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養工處張先生(02)22253299 分機633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535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一)本採購案之各分案施工期限及範圍,本機關應先行以施工通報單簽核,並預定施工期限及範圍後通知廠商,廠商始得進場施作。
(二)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且各分案自開工之日起14日曆天內完工,另廠商應具備可於一個月內完成4張通報單之能力(平均每週1張通報單,每張通報單長度預估為200公尺,預估每月施作長度800公尺)。
(三)本案施作標的,除另有規定,為符合下列情形者:
1本案112年技服廠商所設計並經本機關核定之6公里路段。
2111年度以前已設計,但未能施作之路段。該路段清冊於本案決標後將提供予廠商。
(四)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3年同本工程契約若未能於113年1月1日前決標,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該案決標日止。
(五)各分案施工通報單完工日期,依各分案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張先生 02-22253299 分機633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