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連先生(02)26102621#21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連先生(02)26102621#213
電子郵件信箱
AH143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32萬1,03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即發文日期)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由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定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日(即發文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3年度八里區公有照明及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若未能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機關得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3年度八里區公有照明及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02)26102621分機21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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