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028-1 已決標公告

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1/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22,238,752
原始預算
$ 449,495,666
底價金額
$ 423,249,670
決標折數
99.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盈廷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pkPmsMain NzAxMDAwMjM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盈廷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53096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R6553@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1028-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洽辦機關: 3.82.17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49,495,666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0/27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1/09/30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4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8&orgId=3.82.11.1&cno=1111028-1&seq=01&UpdSq=04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1 09: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如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投標資格詳如下列「第1資格」、「第2資格」: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管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1.10.27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111.10.26更正公告」更正內容之錯別字,詳如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1.10.26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25日便簽辦理。 2.茲因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內容於審議中已更新,本次新增更新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細部計畫圖各一份,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10.20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18日新北經工字第1111993433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止,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傅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393。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委託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完成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工作原則為6年),計畫時程得配合實際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7T14:32:06+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盈廷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R6553@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洽辦機關: 3.82.17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27
原公告日 111/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6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46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8&orgId=3.82.11.1&cno=1111028-1&seq=01&UpdSq=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11 09:40
開標時間 111/11/11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如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投標資格詳如下列「第1資格」、「第2資格」: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管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11.10.27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111.10.26更正公告」更正內容之錯別字,詳如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1.10.26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25日便簽辦理。 2.茲因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內容於審議中已更新,本次新增更新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細部計畫圖各一份,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10.20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18日新北經工字第1111993433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止,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傅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393。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委託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完成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工作原則為6年),計畫時程得配合實際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1/11 09:40
開標日期 111/1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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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盈廷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pkPmsMain
NzAxMDAwMjM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盈廷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53096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R6553@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1028-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49,495,666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0/27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1/09/30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4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8&orgId=3.82.11.1&cno=1111028-1&seq=01&UpdSq=04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1 09: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如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投標資格詳如下列「第1資格」、「第2資格」: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管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1.10.27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111.10.26更正公告」更正內容之錯別字,詳如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1.10.26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25日便簽辦理。 2.茲因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內容於審議中已更新,本次新增更新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細部計畫圖各一份,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10.20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18日新北經工字第1111993433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止,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傅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393。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委託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完成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工作原則為6年),計畫時程得配合實際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7T14:32:06+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盈廷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R6553@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27
原公告日
111/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6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46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8&orgId=3.82.11.1&cno=1111028-1&seq=01&UpdSq=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11 09:40
開標時間
111/11/11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如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投標資格詳如下列「第1資格」、「第2資格」: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管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11.10.27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111.10.26更正公告」更正內容之錯別字,詳如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1.10.26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25日便簽辦理。 2.茲因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內容於審議中已更新,本次新增更新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細部計畫圖各一份,詳如第二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1.10.20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0月18日新北經工字第1111993433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更正公告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期限至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止,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傅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393。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作項目完成及開發案收支總結算經核定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委託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完成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工作原則為6年),計畫時程得配合實際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1/11 09:40
開標日期
111/1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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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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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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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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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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