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楊小姐/胡小姐 22253299分機637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楊小姐/胡小姐 22253299分機637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x8397@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新北市轄內高架橋路面清潔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8&orgId=3.82.11.1&cno=1111025A&seq=03&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7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7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4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定廠商確實履約並確保履約品質,以利契約順利執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定廠商確實履約並確保履約品質,以利契約順利執行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至112年12 月31 日,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環境衛生或汙染防治服務業務、環境清潔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2次招標結果,因無廠商投標,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3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10/27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之投標截止與開標日期與原公告內容不一致,故修正投標須知。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胡小姐,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37。 [履約期限] 機關契約派工期間為111年12月1日或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兩者先屆者為準。惟若113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2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新北環快高架路段、中山高架路段(臺一)、汐止貨櫃聯絡道及本機關指定之路容清潔維護路段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09T16:54:59+08:00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楊小姐/胡小姐 22253299分機637
電子郵件信箱
ax8397@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8&orgId=3.82.11.1&cno=1111025A&seq=03&UpdSq=01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4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定廠商確實履約並確保履約品質,以利契約順利執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定廠商確實履約並確保履約品質,以利契約順利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至112年12 月31 日,餘詳附加說明欄位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環境衛生或汙染防治服務業務、環境清潔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2次招標結果,因無廠商投標,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3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10/27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之投標截止與開標日期與原公告內容不一致,故修正投標須知。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胡小姐,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37。 [履約期限] 機關契約派工期間為111年12月1日或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兩者先屆者為準。惟若113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2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新北環快高架路段、中山高架路段(臺一)、汐止貨櫃聯絡道及本機關指定之路容清潔維護路段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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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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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北市轄內高架橋路面清潔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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