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11.2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或指定日辦理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拆除工程或工程內含有拆除工程
之承做者)。(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拆除工程或工程內含有拆除工程_2
之承做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施先生,電話為:(02)22075911 分機81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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