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29603456分機4824高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29603456分機4824高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二)第二階段:水質改善試辦計畫:應於完成第一階段工程部分驗收作業,並經本機關通知第二階段起算日起算4個月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工程障礙及不確定因素較一般建築工程多,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30%,刪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條附件「有關工程追加減數量達原合約數量30%以上..」,為統一裁罰基準本局,另修正並新訂定扣點紀錄及裁罰下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說明
本案變更內容說明:
1.投標須知第1頁,壹、三、(二)之文字修正為「第二階段:水質改善試辦計畫:應於完成第一階段工程部分驗收作業,並經本機關通知第二階段起算日起算4個月竣工。」。
2.契約第7頁,第7條第1款第2目之文字修正為「第二階段:水質改善試辦計畫:應於完成第一階段工程部分驗收作業,並經甲方通知第二階段起算日起算4個月竣工…」。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高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