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請參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35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112/3/31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王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 分機518
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向本機關提報開工報告書,並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3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