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1B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新北市高灘地水電設施維護修繕工程(第一至五區)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0/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898,901
原始預算
$ 56,000,000
底價金額
$ 44,750,000
決標折數
15.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高管處養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請參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0元
系統使用費 73元
文件代收費 37元
總計 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1 13:4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112/3/31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王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 分機518 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向本機關提報開工報告書,並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3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五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0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高管處養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王先生(02)89699596#518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請參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0元
系統使用費
73元
文件代收費
37元
總計
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1 13:4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112/3/31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王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 分機518 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向本機關提報開工報告書,並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3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其他: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一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2  第二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3  第三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4  第四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5  第五區為新臺幣700萬元正。 6  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五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0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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