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呂先生(02-22726610#306)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呂先生(02-22726610#306)
電子郵件信箱
AM1466@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次日起 7 日內開工,工期為於開工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特性為工程工項多且個別項目數量少,隱蔽設備及配線部份實作數量若有些許增減,恐已逾契約數量30%。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電器承裝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遠方監視設備(可程式控制器(PLC))之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0年8月18日新北水雨字第1101516096號函)。※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不提供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敬請見諒。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 呂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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