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方先生/賴先生02-29282828#272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永和公所02-29282828#272賴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方先生/賴先生02-29282828#272
電子郵件信箱
ah1341@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
1.第A區(第1、2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2.第B區(第3、4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
1.第A區(第1、2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2.第B區(第3、4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期間為6個月。
(二)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不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6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起10日內申報開工(若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完成申報,則自通知日起第10日視為開工日期)。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2年3月31日止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待命: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準)之時起,就指定機具及人員,依下列時限及區域,至機關指定地點待命。
█2小時內,區域為: 永和區全轄區 。
(三)搶險、搶修: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起,就下列規定事項及時限,或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
█道路坍陷
█積水
█招牌、樹立式廣告、路樹及其他有立即拆卸移除必要之危險懸掛物,完成時間及內容 4小時內完成移除工作 。
(四)同一次災害,如有多處災害地點,得就各地點分別訂定工期。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工務課)賴先生,電話為:(02)29282828分機27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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