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電子郵件信箱
AM5177@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業務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900萬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執照) ,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內容所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10月19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書及經費概算表之內容(請詳更正後投標須知、契約書及經費概算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 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 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10月1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10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分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力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 邱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647,傳真為(02)29666556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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