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水利局謝小姐29603456#505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水利局謝小姐29603456#5055
電子郵件信箱
AM1466@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2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訂契約次日起25日內,擬訂詳細之工作執行計畫書且將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審核,其餘期程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第8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都市計畫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都市計畫、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設有土木工程類、都市計畫類、景觀類、水利工程類或環境工程類相關科系者;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土木工程類」、「都市計畫類」、「景觀類」、「水利工程類」或「環境工程類」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詳更正公告修正內容對照表(投標須知電子檔最後一頁)。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截止投標時間至110年10月21日上午10時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10月6日;若廠商對本次更正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10月14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計畫科) 謝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05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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