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徐小姐89232300分機322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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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水利局多數工程性質為管線工程,其障礙及不確定因素相較一般工程為多,有關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之30%,故刪除。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3.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抽水站、揚水站、抽水井、礫間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工程或相關水利工程構造物
之興建、修繕、更新或機械設備安裝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徐小姐,電話為:(02) 89232300分機3224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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