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24A 已決標公告

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匯流井及電動制水閘門建置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0/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泰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80,000
原始預算
$ 5,793,357
底價金額
$ 5,460,000
決標折數
98.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徐小姐89232300分機32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 程採購科/新北市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徐小姐89232300分機32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80元
系統使用費 78元
文件代收費 39元
總計 89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09:00
開標時間 110/09/02 09: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水利局多數工程性質為管線工程,其障礙及不確定因素相較一般工程為多,有關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之30%,故刪除。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3.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抽水站、揚水站、抽水井、礫間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工程或相關水利工程構造物 之興建、修繕、更新或機械設備安裝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徐小姐,電話為:(02) 89232300分機3224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徐小姐89232300分機32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 程採購科/新北市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徐小姐89232300分機32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L574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80元
系統使用費
78元
文件代收費
39元
總計
89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09:00
開標時間
110/09/02 09: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水利局多數工程性質為管線工程,其障礙及不確定因素相較一般工程為多,有關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之30%,故刪除。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3.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抽水站、揚水站、抽水井、礫間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工程或相關水利工程構造物
之興建、修繕、更新或機械設備安裝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徐小姐,電話為:(02) 89232300分機3224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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