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秘書處29603456分機2225陳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秘書處29603456分機2225陳先生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市民廣場地下一樓竹筍區人行廣場至今已使用17年,地坪及牆面石材均已老舊,店舖線路各自擺放,油煙就地排放,竹筍周邊連通板橋車站、停車場及市民廣場,為市府重要觀光指標,本採購案不僅可增加市容美觀,更為民眾帶來良好的生活空間與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說」送交本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設計經本機關核定完成後,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核定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變更使用執照及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等申請作業並報請本機關核備。執照許可核准後由本機關通知施工日期,於6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工程竣工後次日起60日曆天內需取得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使用辦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合格證。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2)建築師事務所,或;(3)公司或行號。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2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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