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方先生/林先生02-22852086#515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捷運局02-22852086#515林先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方先生/林先生02-22852086#515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h1341@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捷運新北環狀線第二階段隔音牆改善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00121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減低列車通過之噪音,避免數值達臨界或超標,改善周圍居民生活品質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7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9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內全部工程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高架橋隔音牆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六、合作同意書 (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提出)。且七、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審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內全部工程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51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6T02:22:23+08:00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捷運局02-22852086#515林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方先生/林先生02-22852086#515
電子郵件信箱
ah1341@ms.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00121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減低列車通過之噪音,避免數值達臨界或超標,改善周圍居民生活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7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內全部工程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高架橋隔音牆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六、合作同意書 (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提出)。且七、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內全部工程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51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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