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就服處22465066分機1132黃先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先生/就服處22465066分機1132黃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店及樹林就業服務據點辦公空間設計施工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875,208元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處獲分配空間1處做為新店就業服務據點之辦公場地,另樹林就業服務據點之辦公場地現址,該2址空間及傢俱規劃皆不符現有需求,委請廠商設計施工,藉此提升空間使用效率及服務品質,建構完整且便捷的就業服務網。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1 09: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2)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25 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本機關審查時程為 7 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 1 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後 7 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 105 日曆天竣工本案全部工程,其中新店就業服務據點(新址)須於110 年 5 月 25 日以前竣工並搬遷完成,全案竣工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5 日以前(除本機關另有需求得指定縮短工期及有延期需求經廠商報請本機關核定日除外)。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黃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3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3T01:39: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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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處獲分配空間1處做為新店就業服務據點之辦公場地,另樹林就業服務據點之辦公場地現址,該2址空間及傢俱規劃皆不符現有需求,委請廠商設計施工,藉此提升空間使用效率及服務品質,建構完整且便捷的就業服務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2)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25 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本機關審查時程為 7 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 1 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後 7 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 105 日曆天竣工本案全部工程,其中新店就業服務據點(新址)須於110 年 5 月 25 日以前竣工並搬遷完成,全案竣工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5 日以前(除本機關另有需求得指定縮短工期及有延期需求經廠商報請本機關核定日除外)。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黃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32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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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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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店及樹林就業服務據點辦公空間設計施工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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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7-室內裝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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