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4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E6657@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內84處公有路外停車場之污水接管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8,0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223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1,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9 10: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交辦單,通知廠商履約,交辦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最後分案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或上限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交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交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如有特殊狀況,由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3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1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4T01:44:03+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E6657@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22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1,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餘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交辦單,通知廠商履約,交辦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最後分案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或上限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交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交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如有特殊狀況,由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3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1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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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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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內84處公有路外停車場之污水接管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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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2-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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