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農業局陳先生(02)29603456/3075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先生/農業局陳先生(02)29603456/3075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7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O2324@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新北市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0B001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5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5 09: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萬元整(不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51萬元之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餘請參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10年度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該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1年3月31日,廠商應配合辦理;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函,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另依該注意事項第3項第3款:「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辦理之工程不適用本注意事項...」,旨案屬開口契約不適用前開事項。
2.旨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以下(1)~(3)應勾選否,因電子採購網系統尚未更新(先行勾選是):
(1)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2)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先勾選: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3)是否已將廠商應辦事項檢核表納入招標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307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5: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6: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7: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8:預算金額
30,379,351元
fetched_at
2021-01-04T00:38:47+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農業局陳先生(02)29603456/3075
電子郵件信箱
AO2324@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0B00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萬元整(不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51萬元之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餘請參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10年度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該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1年3月31日,廠商應配合辦理;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函,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另依該注意事項第3項第3款:「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辦理之工程不適用本注意事項...」,旨案屬開口契約不適用前開事項。 2.旨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以下(1)~(3)應勾選否,因電子採購網系統尚未更新(先行勾選是): (1)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2)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先勾選: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3)是否已將廠商應辦事項檢核表納入招標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307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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