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小姐/養工處22253299#641劉小姐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蔡小姐/養工處22253299#641劉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7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n7279@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020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4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9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9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不論投標幾區皆僅須繳納2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說明]
本次僅就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1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區相關工作項目,得後續擴充金額各區皆為新臺幣9,000萬元正。3區合計總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億7,000萬元正。
2年度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本案預約式開口契約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
1 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起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確定搶修方案後4小時內進行搶修工作,並與監造人員駐足現場至搶修工作完成為止,方能撤離現場機具、材料、人員及設備。
2 非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5個時,廠商應至少有5個工程點同時展開施工。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1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4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45,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2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45,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3區)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45,000,000元
fetched_at
2021-01-12T00:52:23+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小姐/養工處22253299#641劉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
an7279@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10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9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4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不論投標幾區皆僅須繳納2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說明] 本次僅就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1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區相關工作項目,得後續擴充金額各區皆為新臺幣9,000萬元正。3區合計總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億7,000萬元正。 2年度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本案預約式開口契約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 1 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起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確定搶修方案後4小時內進行搶修工作,並與監造人員駐足現場至搶修工作完成為止,方能撤離現場機具、材料、人員及設備。 2 非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5個時,廠商應至少有5個工程點同時展開施工。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1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4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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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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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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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2-橋樑,高架快速道路,隧道及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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