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王先生/林先生(02)89526055分機143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王先生/林先生(02)89526055分機143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27.3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當年如表現良好,可依契約後續擴充次一年度租用船隻之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合計金額為新臺幣81萬4,000元,預計擴充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1 第1區:淡水(含八里、三芝)沿近海域3浬,金額為新臺幣13萬2,000元正。
2 第2區:金山(含石門)沿近海域3浬,金額為新臺幣12萬1,000元正。
3 第3區:萬里沿近海域3浬,金額為新臺幣18萬7,000元正。
4 第4區:瑞芳沿近海域3浬,金額為新臺幣18萬7,000元正。
5 第5區:貢寮沿近海域3浬,金額為新臺幣18萬7,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當年如表現良好,可依契約後續擴充次一年度租用船隻之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合計金額為新臺幣81萬4,000元。
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1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每次分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4小時內完成出航作業,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前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兼營娛樂漁業之漁船(應檢附兼營娛樂漁業之漁業執照))。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除第2區廢標外,其餘區域已有保留決標對象。
2.本次僅就第2區辦理第2次招標,已獲保留決標之各區廠商(第1區-縱橫四海號、第3區-順興268號、第4區-協興26號及第5區-海潮668號)不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
3.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案招標公告。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漁業管理課)林先生,電話:(02)89526055分機14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1區淡水(含八里、三芝)(第1區已保留決標給縱橫四海號)
品項名稱_3
第3區萬里(第3區已保留決標給順興268號)
品項名稱_4
第4區瑞芳(第4區已保留決標給協興26號)
品項名稱_5
第5區貢寮(第5區已保留決標給海潮6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