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水利局蔡先生(02-22726610分機331)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7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111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代操作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46,386,952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8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9 10: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9 10: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各區押標金額度詳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得提供機關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等服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抽水站或水門興建、更新、維護代操作、抽水機組設置之承做經驗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至111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111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二區(永和、中和)代操作維護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2年5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蔡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3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收取押標金規定]
1、第1區:額度為新臺幣2,500,000元正。(已決標)
2、第2區:額度為新臺幣2,800,000元正。
3、第3區:額度為新臺幣3,600,000元正。(已決標)
4、第4區:額度為新臺幣4,000,000元正。(已決標)
5、第5區:額度為新臺幣4,300,000元正。(已決標)
6、第6區:額度為新臺幣3,900,000元正。(已決標)
7、第7區:額度為新臺幣4,600,000元正。(已決標)
8、第8區:額度為新臺幣2,400,000元正。(已決標)
9、第9區:額度為新臺幣1,100,000元正。(已決標)
10、第10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11、第11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12、第12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建議廠商分別開立(繳納),未依投標標的區域檢附該區押標金者,該區基本文件審查結果不合格,倘若廠商合併開立(繳納),則依廠商投標標的區域預算高至低之順序,依序判定廠商投標標的區域之押標金,倘遇後續押標金不足之區,則該區視為不合格標。
[場地勘查]
廠商如有至履約地點參觀需求,蓋因本案履約地點為本市抽水站、水門,屬特殊建築物且有出入管制,故廠商應於等標期內且為上班日(週1至週5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至現場會勘,並應於參觀日前1上班日前先行告知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方可入內參觀;現正履行108、109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代操作維護廠商若欲參觀未履約之他區標的,亦應依前述約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第1區(新店、永和及中和)(第1區已決標給詠灃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52,242,423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第2區(永和、中和)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58,887,753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第3區(中和、板橋)(第3區已決標給篁璞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72,972,428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第4區(板橋、土城、樹林及新莊)(第4區已決標給篁城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84,043,596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5:品項名稱
第5區(新莊)(第5區已決標給篁璞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5:預算金額
88,336,704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6:品項名稱
第6區(新莊、泰山、五股及三重)(第6區已決標給聯典機械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6:預算金額
81,548,865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7:品項名稱
第7區(蘆洲、三重及五股)(第7區已決標給宇晟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7:預算金額
97,734,649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8:品項名稱
第8區(三重)(第8區已決標給雄多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8:預算金額
52,729,605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9:品項名稱
第9區(瑞芳)(第9區已決標給宏翰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9:預算金額
22,875,407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0:品項名稱
第10區(汐止上游左右岸)(第10區已決標給宏翰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0:預算金額
55,367,467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1:品項名稱
第11區(汐止下游右岸)(第11區已決標給亞世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1:預算金額
56,840,359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2:品項名稱
第12區(汐止下游左岸)(第12區已決標給聯典機械有限公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2:預算金額
55,336,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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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T01:20:38+08:00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水利局蔡先生(02-22726610分機33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46,386,95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8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各區押標金額度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得提供機關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等服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抽水站或水門興建、更新、維護代操作、抽水機組設置之承做經驗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至111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111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二區(永和、中和)代操作維護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2年5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蔡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3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收取押標金規定] 1、第1區:額度為新臺幣2,500,000元正。(已決標) 2、第2區:額度為新臺幣2,800,000元正。 3、第3區:額度為新臺幣3,600,000元正。(已決標) 4、第4區:額度為新臺幣4,000,000元正。(已決標) 5、第5區:額度為新臺幣4,300,000元正。(已決標) 6、第6區:額度為新臺幣3,900,000元正。(已決標) 7、第7區:額度為新臺幣4,600,000元正。(已決標) 8、第8區:額度為新臺幣2,400,000元正。(已決標) 9、第9區:額度為新臺幣1,100,000元正。(已決標) 10、第10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11、第11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12、第12區:額度為新臺幣2,600,000元正。(已決標) 建議廠商分別開立(繳納),未依投標標的區域檢附該區押標金者,該區基本文件審查結果不合格,倘若廠商合併開立(繳納),則依廠商投標標的區域預算高至低之順序,依序判定廠商投標標的區域之押標金,倘遇後續押標金不足之區,則該區視為不合格標。 [場地勘查] 廠商如有至履約地點參觀需求,蓋因本案履約地點為本市抽水站、水門,屬特殊建築物且有出入管制,故廠商應於等標期內且為上班日(週1至週5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至現場會勘,並應於參觀日前1上班日前先行告知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方可入內參觀;現正履行108、109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代操作維護廠商若欲參觀未履約之他區標的,亦應依前述約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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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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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代操作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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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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