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分機8607張先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分機8607張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三重區重陽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46,192,800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64,506,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38229-109-062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公園周邊為住宅區與捷運中和新蘆線O15三重站、大臺北都會公園及三重綜合運動場,汽車停車需求皆大於目前供給,規劃公園闢建地下停車場設置汽車空間,並納入智慧化停車設施及綠能設計,以改善本市境內停車問題。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4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3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3 11: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805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建築師事務所,及;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具「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5.合作同意書 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3廠商資格時提出。且6.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本機關發文,文內註明日期)起10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805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張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7T08:54:05+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分機8607張先生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46,192,800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64,506,000元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38229-109-062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公園周邊為住宅區與捷運中和新蘆線O15三重站、大臺北都會公園及三重綜合運動場,汽車停車需求皆大於目前供給,規劃公園闢建地下停車場設置汽車空間,並納入智慧化停車設施及綠能設計,以改善本市境內停車問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4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805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建築師事務所,及;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具「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5.合作同意書 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3廠商資格時提出。且6.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本機關發文,文內註明日期)起10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805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張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三重區重陽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3040479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3040479.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407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82.11.1&job_number=1090915-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