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30B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08/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350,000
原始預算
$ 18,839,858
底價金額
$ 17,820,000
決標折數
91.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53096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0730B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8,839,858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7/27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9/07/20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82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94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3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31 10: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經彙集實際案例並依據工程特性及完整性予以增減。一,本局工程多為道路管線工程,障礙及不確定因素高,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30%。二,因工程特性,易有履約爭議,為本局利益及對廠商之公平合理,制訂本局契約範本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公司或行號,或;二.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安裝機械安裝業(E604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 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相關業務者。且2.投標廠商應屬曾污水處理場站、揚水站、抽水井或礫間處理廠的新建、修繕、維護或代操作之承作經驗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7月23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0723-第11242章V4.0隔膜式定量-1.5系統設計要求表單流量一項更正說明:原誤植單位為(L/min)修正為(cc/min)。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並於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開標(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7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7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7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7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林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3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9:42:25+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7/27
原公告日 109/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82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94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31 10:00
開標時間 109/07/31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經彙集實際案例並依據工程特性及完整性予以增減。一,本局工程多為道路管線工程,障礙及不確定因素高,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30%。二,因工程特性,易有履約爭議,為本局利益及對廠商之公平合理,制訂本局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公司或行號,或;二.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安裝機械安裝業(E604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 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相關業務者。且2.投標廠商應屬曾污水處理場站、揚水站、抽水井或礫間處理廠的新建、修繕、維護或代操作之承作經驗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7月23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0723-第11242章V4.0隔膜式定量-1.5系統設計要求表單流量一項更正說明:原誤植單位為(L/min)修正為(cc/min)。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並於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開標(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7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7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7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7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林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3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7/31 10:00
開標日期 109/07/31 10:2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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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2.11.1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53096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0730B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8,839,858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7/27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9/07/20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82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94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3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31 10: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經彙集實際案例並依據工程特性及完整性予以增減。一,本局工程多為道路管線工程,障礙及不確定因素高,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30%。二,因工程特性,易有履約爭議,為本局利益及對廠商之公平合理,制訂本局契約範本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公司或行號,或;二.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安裝機械安裝業(E604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 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相關業務者。且2.投標廠商應屬曾污水處理場站、揚水站、抽水井或礫間處理廠的新建、修繕、維護或代操作之承作經驗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7月23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0723-第11242章V4.0隔膜式定量-1.5系統設計要求表單流量一項更正說明:原誤植單位為(L/min)修正為(cc/min)。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並於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開標(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7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7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7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7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林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3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9:42:25+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89232300分機3137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7/27
原公告日
109/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82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94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31 10:00
開標時間
109/07/31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經彙集實際案例並依據工程特性及完整性予以增減。一,本局工程多為道路管線工程,障礙及不確定因素高,追加減數量常達原合約數量30%。二,因工程特性,易有履約爭議,為本局利益及對廠商之公平合理,制訂本局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公司或行號,或;二.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安裝機械安裝業(E604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 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相關業務者。且2.投標廠商應屬曾污水處理場站、揚水站、抽水井或礫間處理廠的新建、修繕、維護或代操作之承作經驗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7月23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施工規範0723-第11242章V4.0隔膜式定量-1.5系統設計要求表單流量一項更正說明:原誤植單位為(L/min)修正為(cc/min)。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並於1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開標(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7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7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7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7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林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3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7/31 10:00
開標日期
109/07/3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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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礫間處理場設施及機電設備修繕更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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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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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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