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605-1 已決標公告

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九期 (收集系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水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3,438,000
原始預算
$ 484,767,600
底價金額
$ 466,000,000
決標折數
9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游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游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29
原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05 09:20
開標時間 109/06/05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勞務採購涉及設施之操作、維護及管理等需求,因此修正契約第5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以適應有關本案計價、人員管理、保險、履約延遲等,實際所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下水道系統或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工作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且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任一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8,476,000 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1,190,000 元。)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4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8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4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3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因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原作業說明內容第伍章有誤繕,故更正,詳如第3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5月27日止。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游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9。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5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游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游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4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29
原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05 09:20
開標時間
109/06/05 09: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勞務採購涉及設施之操作、維護及管理等需求,因此修正契約第5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以適應有關本案計價、人員管理、保險、履約延遲等,實際所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下水道系統或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工作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且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任一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8,476,000 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1,190,000 元。)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4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8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4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3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因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原作業說明內容第伍章有誤繕,故更正,詳如第3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6月1日止。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5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維持109年6月5日上午9時20分。 4.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7.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5月27日止。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游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9。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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