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王先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鄒先生/城鄉發展局王先生(分機7046)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7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店民安段、土城永和段、土城大安段三處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3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30 09: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3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且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監造技術服務金額不低於1,3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300萬元之經驗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及第3資格皆為: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6月29日便簽辦理。
2.本案契約變更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訂為28天。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3分案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各階段之服務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搞)第八條及其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王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2.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3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03T06:28:45+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3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且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監造技術服務金額不低於1,3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300萬元之經驗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及第3資格皆為: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6月29日便簽辦理。 2.本案契約變更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訂為28天。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3分案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各階段之服務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搞)第八條及其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王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2.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3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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