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27-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改建工程(重新發包)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07/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20,774,208
原始預算
$ 368,494,20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87.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工務科陳先生86871266分機551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887,75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0109-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10元
系統使用費 131元
文件代收費 66元
總計 1,50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40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7/07 09:00
開標時間 109/07/07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示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程分為2階段進行,各階段工程工期不相互流用,並分別申報開工及完工,逾各階段工程工期,按該階段工程所占契約價金個別計算違約金。 一、第2期第一階段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17日曆天竣工。本階段工程完竣前,應領得部分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作業。 二、第2期第二階段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92日曆天竣工。本階段工程完竣前,應取得使用執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需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因為重新發包,第一期工程已由原承攬廠商施作,因該承攬廠商無法履行故終止契約,考量剩餘工項為筏基基礎、地上五層樓校舍、景觀、操場等工項施作,並無特殊構造,為利發包順遂,故僅訂基本資格門檻,尚無訂定特定資格。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5日核定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4次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內容(採購預算及押標金),詳如修正對照表暨投標須知內容。 (二)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暨詳細價目表內容。 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陳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5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工務科陳先生86871266分機551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887,75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0109-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10元
系統使用費
131元
文件代收費
66元
總計
1,50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40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7/07 09:00
開標時間
109/07/07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示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程分為2階段進行,各階段工程工期不相互流用,並分別申報開工及完工,逾各階段工程工期,按該階段工程所占契約價金個別計算違約金。 一、第2期第一階段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17日曆天竣工。本階段工程完竣前,應領得部分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作業。 二、第2期第二階段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92日曆天竣工。本階段工程完竣前,應取得使用執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需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因為重新發包,第一期工程已由原承攬廠商施作,因該承攬廠商無法履行故終止契約,考量剩餘工項為筏基基礎、地上五層樓校舍、景觀、操場等工項施作,並無特殊構造,為利發包順遂,故僅訂基本資格門檻,尚無訂定特定資格。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9年6月5日核定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4次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內容(採購預算及押標金),詳如修正對照表暨投標須知內容。 (二)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暨詳細價目表內容。 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陳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5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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