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土木科王小姐86871266分機5410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4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裝修及設備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4,779,315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81119-1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期能長遠計畫性地保存與推廣我國電影文化資產,厚實我國文化根基,建立一個國家級的場館,作為執行電影史料典藏及展覽推廣所需之永久性空間,達到影像文物資產典藏與運用(影像文物之保存、修復與數位化、史料及產業資料庫之蒐集與研究)、電影人才培訓、影像教育扎根、電影文化賞析、展演、推廣及國際電影文化輸出與交流等功能,對內提升臺灣電影觀看人口、增加電影素養及促進臺灣文化的認同,運用電影累積臺灣文化厚度,進而推動文化公民權的認知;對外運用電影作為臺灣國際形象之媒介與推手,闡揚臺灣文化,創造臺灣國際文化競爭力,並以電影的推展,將文化的「軟力量」,深耕臺灣、走入國際。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7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87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3 09:4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或;二.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建工程處109年3月2日新北新土字第1095177519號函辦理。
2.本次增列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1冊,詳第1次更正對照表及報告書。
(註:本次新增公告之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係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作為先期討論及盤點所饌,與本案招標需求內容有異,文件僅供參考非契約文件,本案招標需求以統包需求書為準。)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事宜(詳修正後投標須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320日內竣工並完成試運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06:28:55+08:00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土木科王小姐86871266分機541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4,779,315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81119-1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期能長遠計畫性地保存與推廣我國電影文化資產,厚實我國文化根基,建立一個國家級的場館,作為執行電影史料典藏及展覽推廣所需之永久性空間,達到影像文物資產典藏與運用(影像文物之保存、修復與數位化、史料及產業資料庫之蒐集與研究)、電影人才培訓、影像教育扎根、電影文化賞析、展演、推廣及國際電影文化輸出與交流等功能,對內提升臺灣電影觀看人口、增加電影素養及促進臺灣文化的認同,運用電影累積臺灣文化厚度,進而推動文化公民權的認知;對外運用電影作為臺灣國際形象之媒介與推手,闡揚臺灣文化,創造臺灣國際文化競爭力,並以電影的推展,將文化的「軟力量」,深耕臺灣、走入國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7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87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或;二.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建工程處109年3月2日新北新土字第1095177519號函辦理。 2.本次增列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1冊,詳第1次更正對照表及報告書。 (註:本次新增公告之國家電影中心室內裝修先期規畫期末報告書,係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作為先期討論及盤點所饌,與本案招標需求內容有異,文件僅供參考非契約文件,本案招標需求以統包需求書為準。)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事宜(詳修正後投標須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1日內開工,決標之次日起320日內竣工並完成試運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1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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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裝修及設備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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