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水利局 吳先生 分機5011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7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X8397@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店溪碧潭堰整建工程暨水環境營造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292,621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0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0 09: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位處河道內施工,於碧潭堰舊有堰體下游處進行整建,考量其工區位置,及汛期間有停、復工之相關作業,實有其不確定性,爰追加之建造費用逾原建造費用30%之時,其服務費用同採契約簽訂之折扣率計算之,不另行議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等技術服務項目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2次招標結果,有廠商符合規定並續行評選作業,惟經評選後未達及格分數,無及格廠商。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3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其他領標方式]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由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進場監造,至『新店溪碧潭堰整建工程暨水環境營造』驗收合格決算完成日,且皆無相關待解決事項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8條及其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6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02T15:08:25+08:00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水利局 吳先生 分機501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X8397@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位處河道內施工,於碧潭堰舊有堰體下游處進行整建,考量其工區位置,及汛期間有停、復工之相關作業,實有其不確定性,爰追加之建造費用逾原建造費用30%之時,其服務費用同採契約簽訂之折扣率計算之,不另行議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等技術服務項目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2次招標結果,有廠商符合規定並續行評選作業,惟經評選後未達及格分數,無及格廠商。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3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其他領標方式]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由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進場監造,至『新店溪碧潭堰整建工程暨水環境營造』驗收合格決算完成日,且皆無相關待解決事項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8條及其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6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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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碧潭堰整建工程暨水環境營造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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