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18E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中和區及三重區2處公園樂齡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丞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96,200
原始預算
$ 9,23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2.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滿足不同年齡層、障別共融使用,以錦和公園及三民公園進行「全齡化公園」改造示範,搭配既有區域、地貌、設施(含兒童遊戲場)等特性,打造有益全齡化之休憩空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8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7: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6,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應於各分案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定次日起即開工。各分案期程要求如下: (一)分案1錦和公園:應於該分案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分案2三重公園:應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分案1錦和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分案2三民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於各分案竣工前10日完成各分案「試運轉與保固計畫」、「設施安全計畫」及設備教學使用與行動裝置連結資料並送本機關審查。 (四)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開業證書),或;(2)土木、園藝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園藝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滿足不同年齡層、障別共融使用,以錦和公園及三民公園進行「全齡化公園」改造示範,搭配既有區域、地貌、設施(含兒童遊戲場)等特性,打造有益全齡化之休憩空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8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7: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6,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應於各分案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定次日起即開工。各分案期程要求如下: (一)分案1錦和公園:應於該分案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分案2三重公園:應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分案1錦和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分案2三民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於各分案竣工前10日完成各分案「試運轉與保固計畫」、「設施安全計畫」及設備教學使用與行動裝置連結資料並送本機關審查。 (四)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開業證書),或;(2)土木、園藝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園藝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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