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02)29603456分機7031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t6097@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三峽國光段(二期)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160,447,678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80904A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案為運用國有土地開發興建社會住宅,興建戶數量為915戶。
二、基地緊鄰三峽區民生街,鄰近臺北大學腹地,周邊有北大國小、龍埔國小等文教區,為本市青年就學重要區域,且鄰近捷運三鶯線LB06站預定位置,讓新北年輕人能有便利的交通與居住環境、生活機能。
三、納入通用化設計,完工後提供不同年齡層或身心障礙的民眾承租,將照顧新北青年朋友及弱勢族群在都會區中安心工作、落地生根、安居樂業,讓新北成為家的起點。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4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01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第1及第3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第2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5.85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39.63億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2月21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修正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二)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契約書、統包需求說明書,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
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1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1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案第4次招標修改投標須知、契約、統包需求書,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3.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履約期限]
本工程(五處基地)之施工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01日曆天內竣工(含使用執照取得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2-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巫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12:22:24+08:00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02)29603456分機703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t6097@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160,447,678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80904A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案為運用國有土地開發興建社會住宅,興建戶數量為915戶。 二、基地緊鄰三峽區民生街,鄰近臺北大學腹地,周邊有北大國小、龍埔國小等文教區,為本市青年就學重要區域,且鄰近捷運三鶯線LB06站預定位置,讓新北年輕人能有便利的交通與居住環境、生活機能。 三、納入通用化設計,完工後提供不同年齡層或身心障礙的民眾承租,將照顧新北青年朋友及弱勢族群在都會區中安心工作、落地生根、安居樂業,讓新北成為家的起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4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01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第1及第3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第2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5.85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39.63億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2月21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修正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二)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契約書、統包需求說明書,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 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2月1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3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9年1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案第4次招標修改投標須知、契約、統包需求書,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3.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履約期限] 本工程(五處基地)之施工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201日曆天內竣工(含使用執照取得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2-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巫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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