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27-1 已決標公告

109年汐止區新巴士委外營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豪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100,000
原始預算
$ 33,000,000
底價金額
$ 32,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汐止區公所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汐止區公所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78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標的之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2個月(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365天)、該擴充之金額為第1區為新臺幣3,300萬元及第2區為新臺幣3,524萬7,000元(合計為新臺幣6,824萬7,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標的之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2個月(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365天)、該擴充之金額為第1區為新臺幣3,300萬元及第2區為新臺幣3,524萬7,000元(合計為新臺幣6,824萬7,00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66,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9 14:40
開標時間 108/12/19 15: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區:1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108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決標日起1個月內),依工作說明書第2條規定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二)第二階段: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工作說明書第3條規定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辦理。 (三)餘詳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汐止區及平溪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汐止區公所108年12月9日無法決標原因檢討回覆單辦理。 2.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第2區已有保留決標對象;第1區因無可作為保留決標對象之廠商而廢標。 3.本次僅就第1區辦理第3次招標,已獲保留決標第2區之廠商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單一廠商可同時得標2區。 4.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經建課)蘇小姐,電話為(02)2641-1111 分機25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2區:F909八連線、F911大尖山線、F912大同新五線、F913社后線、F915中興線、F916社后樟樹區間線、F917汐湖線、F918湖蓮線、F919八連A線及F920汐平A線,共計10線新巴士營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3,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8/12/19 14: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汐止區公所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汐止區公所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78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標的之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2個月(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365天)、該擴充之金額為第1區為新臺幣3,300萬元及第2區為新臺幣3,524萬7,000元(合計為新臺幣6,824萬7,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標的之全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2個月(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365天)、該擴充之金額為第1區為新臺幣3,300萬元及第2區為新臺幣3,524萬7,000元(合計為新臺幣6,824萬7,00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66,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9 14:40
開標時間
108/12/19 15: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區:1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108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決標日起1個月內),依工作說明書第2條規定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二)第二階段: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工作說明書第3條規定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辦理。 (三)餘詳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汐止區及平溪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汐止區公所108年12月9日無法決標原因檢討回覆單辦理。 2.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第2區已有保留決標對象;第1區因無可作為保留決標對象之廠商而廢標。 3.本次僅就第1區辦理第3次招標,已獲保留決標第2區之廠商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單一廠商可同時得標2區。 4.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經建課)蘇小姐,電話為(02)2641-1111 分機25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2區:F909八連線、F911大尖山線、F912大同新五線、F913社后線、F915中興線、F916社后樟樹區間線、F917汐湖線、F918湖蓮線、F919八連A線及F920汐平A線,共計10線新巴士營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3,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8/12/19 14:4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