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29B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新店區路燈、人行陸橋燈、隧道燈維修及新設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詠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7,927
原始預算
$ 7,798,325
底價金額
$ 7,033,265
決標折數
67.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小姐/新店區公所29112281#2103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小姐/新店區公所29112281#2103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727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56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項、原契約約定履約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79萬8,325元。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07
原公告日 108/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40元
系統使用費 24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7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08 11:00
開標時間 108/11/08 11: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109/12/31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屬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投標須知之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誤植,已更正為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截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1月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11月7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項、原契約約定履約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79萬8,325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本機關評估有後續擴充之需要時,應依本案「廠商履約績效評鑑說明」規定先行辦理廠商履約評鑑,並依評鑑結果決定是否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起或施作金額達預算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0年度新店區路燈、人行陸橋燈、隧道燈維修及新設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前完成決標者,順延至民國110年1月31日或該標案決標為止。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7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7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陳先生,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21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小姐/新店區公所29112281#2103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小姐/新店區公所29112281#2103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727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56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項、原契約約定履約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79萬8,325元。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07
原公告日
108/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40元
系統使用費
24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7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08 11:00
開標時間
108/11/08 11: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109/12/31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屬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投標須知之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誤植,已更正為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截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1月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11月7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項、原契約約定履約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79萬8,325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本機關評估有後續擴充之需要時,應依本案「廠商履約績效評鑑說明」規定先行辦理廠商履約評鑑,並依評鑑結果決定是否洽得標廠商後續擴充。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起或施作金額達預算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0年度新店區路燈、人行陸橋燈、隧道燈維修及新設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前完成決標者,順延至民國110年1月31日或該標案決標為止。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7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7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陳先生,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21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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