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18A 已決標公告

新店社會福利大樓汽車升降電梯更新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穩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78,515
原始預算
$ 2,118,771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98.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79 - 其他非金屬礦物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先生/社會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860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鄭先生/社會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860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2 10:20
開標時間 108/12/12 10: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應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3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_2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本契約書第十條 保險(一)更正為 安裝綜合保險,(二) 1.承保範圍變更為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營造/安裝綜合保險單基本條款及特約、附加條款為原則。6.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變更為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應不超過新臺幣○○○萬元正。(未載明者,為每一事故損失金額10%),第十一條 保證金(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保固保證金:變更為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繳納保固保證金,其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整。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60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10: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先生/社會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860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鄭先生/社會局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8/8602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2 10:20
開標時間
108/12/12 10: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應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3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_2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本契約書第十條 保險(一)更正為 安裝綜合保險,(二) 1.承保範圍變更為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營造/安裝綜合保險單基本條款及特約、附加條款為原則。6.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變更為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應不超過新臺幣○○○萬元正。(未載明者,為每一事故損失金額10%),第十一條 保證金(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保固保證金:變更為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繳納保固保證金,其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整。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60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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